留校察看 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学业成绩低于全校或项目标准的学生将被全校留校察看或项目留校察看, 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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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 (学士及药剂预科) |
PharmD |
加速PharmD (AP) 3年课程(AP1-AP3)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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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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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LS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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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MSCLS*学生:
*专业课程定义为带有CLS前缀的必修课程. 专业GPA是根据所有专业课程的成绩来计算的. 见下面的试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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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学士学位和药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见习: 当学生成功地解决了所有使其留校察看的条件时,留校察看将结束. |
硕士研究生见习流程:
- 向项目主管提出试用建议;
- 项目主任将建议转发给学术标准委员会(ASC).
- ASC做出最终决定,并与项目主管协商如何继续进行学生的学业留校察看.
- 被ASC留校察看的学生将由教务处通过院长的信通知.
注意: 如果导师认为学生的表现不令人满意,无论学生的平均成绩如何,都可以由学生的指导老师提出因论文研究或顶点项目进展不理想而进行学术试用的建议.
取消硕士项目的学术见习:
由于学期平均成绩低于3分而被留校察看的研究生.0必须恢复他们的累积绩点为3.全日制学生须在两个学期内取得0分或以上成绩, 非全日制学生12学时, 解除缓刑.
- 学生在一门必修课中成绩低于B,或在一门选修课中成绩低于C-的学生必须补习这门课程,以便取消留校察看.
- 由于完成学位的进展不理想而被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导师或项目主任通知院长学生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后,可以恢复良好的学术地位.
- 此类通知必须在两个常规学期内收到.
- 在规定的时间或学分要求结束前没有恢复良好学术成绩的学生可能会被开除.
- 取消留校察看的学生将由项目主管通知.